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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公益金公示相关规定

2012-03-01 08:40:4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85次 评论:0

  自1991年起至今,有超过十个相关文件对此进行强调,这些条文在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透明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目前还缺少关于彩票公益金公示细节的详细规定。

  ●1991年9月6日,中国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印发《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提交本级募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每年7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公益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在指定的新闻媒介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2005年4月7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助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2007年11月25日,财政部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财政部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2008年9月12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对所资助的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并实行备案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200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2011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包括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消息,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财政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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